4.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出售,由股份合作制企业向政府确定的部门交纳土地租金和有关税费。
四、试点方案
试点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按照可操作、规范化的要求,制定以改革、改造、改组和加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试点方案。
(一)试点方案的具体内容。
试点方案包括试点目标、试点内容、改造与发展、试点措施、外部条件、进度安排、附则共七部分。
1.试点目标。
包括改制目标、经营目标、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技术进步目标、管理目标等。试点目标原则上定到2000年。
2.试点内容。
主要包括改制形式和模式的确定,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本结构,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人员,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企业内外部关系等。
3.改造与发展。
主要包括根据试点目标、改制形式和改组方案制定的技术进步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以及相应的资金需求量和筹措方式,有步骤、分阶段的组织实施意见。
4.试点措施。
包括为搞好试点,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行民主管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
5.外部条件。
主要包括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如政企分开,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生产经营和发展资金等。
6.进度安排。
企业根据省政府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确定的试点工作进度安排意见。
7.附则。
主要是明确试点方案的有关法律事宜和奖惩办法。
(二)试点方案的论证和审批。
试点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论证、审批。
省级34户试点企业中,省属企业的试点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论证,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和审核,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地州市和县属企业的试点方案,由地区行署、州市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和论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地区和部门的试点企业,其试点方案,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地区行署、州市政府、省级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论证和审批,报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方案中涉及省级审批权限的内容,应于审批前报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