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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联组管理办法

  1、组织联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自学小组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组织驾驶员学习国家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以及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增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
  3、组织实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交办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
  4、组织驾驶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参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5、指导、考核自学小组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学习、安全行车、违章肇事记录并建立档案。
  6、组织自学小组定期开展工作总结,负责落实安联组年度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第九条 自学小组的工作职责参照安联组工作职责,在安联组的领导下,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实施。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条 安联组可向联组内有车单位(车主)和机动车驾驶员收取安全教育管理费,用于订阅安全资料、开展安全学习活动,表彰安全先进单位及优秀驾驶员和安联组日常管理工作所需。
  第十一条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向安联组成员的车主或驾驶员收取安全教育管理费,按每车每月不超过4元,驾驶员每人每月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管理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安联组成员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安联组要定期组织有关成员或自学小组学习、布置工作。组织驾驶员学习《四川交通安全报》等资料,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学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向自学小组长请假,事后必须补课。
  第十五条 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的活动情况,应列入年度审验、评比先进的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驾驶员无故缺勤、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不遵守安联组和自学小组的管理规定,应按安联组和自学小组的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安联组和自学小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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