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市场设施建设若干规定[失效]

  (六)新建农副产品市场、肉菜市场属营业面积部分所缴纳的建筑营业税,以营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入库税额计算返还给建设单位,其中,市本级征收的,由市财政返还,区级征收的,由区财政返还。
  农副产品市场征收的增值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的,由负责征收的部门返还5%给市、区商业管理部门专项用于市场再建设,并按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由财政返还的资金应当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七)采用预收租金的办法发动个人集资建设市场的,租金可予以优惠。室内市场的租金实行市场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工商局和国土局房管局共同制定。
  (八)市属市场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的来源,由市政府根据当年的财力情况,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改挖潜贷款贴息资金中统筹安排。该项资金由市市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用款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统筹安排。
  五、凡新建生活小区、零星单幢建设商品住宅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缴交住宅建筑面积的3.5%的投资款,由市商业主管部门掌握,用于全市统筹建设的农副产品市场、肉菜市场。此项款由市国土局房管局在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一并代收,收取的资金市、区各占50%。
  新建生活小区属综合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开发企业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小区规划统一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免缴3.5%的投资款。
  利用3.5%投资款购建的商业网点房屋产权归属国有,由市房管部门统一管理,按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租赁给商业企业使用。
  六、规划中的市场建设项目,开发单位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满一年不动工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不动工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违反本规定,属领导责任的,按管理权限,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按规定限期纠正;属经营者责任的,由其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屡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划出商业或市场用房,又拒不缴交市场建设投资款的,由国土、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缴交,逾期仍不纠正或不缴交的,规划、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不予验收,并不予通水、通电。
  八、县级市的市场设施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