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治理乱收费的通知
(粤府[1995]9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自1990年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行清理以后,我省制定了条例及一系列规章,使收费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乱收费现象得到了遏制。但近年来乱收费的现象又呈增加趋势,直接影响我省经济环境,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个大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治理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保持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治理乱收费的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要求
这次治理乱收费总的目标是:通过治理,坚决刹住乱收费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严格依法管理收费行为。具体要求是:
(一)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取消各种不合法的收费。
1.对现行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重新核定。凡收费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坚决取消;收费项目繁杂、交叉重复的予以合并;收费范围过大、标准偏高的予以调整降低。
2.凡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市、县政府自定的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或纠正。
3.行政、司法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外,一律不得收费。
(二)强化收费管理,健全收费管理体制,规范收费行为。
1.各种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收费以及强制性、垄断性、公共福利性和经营服务性的收费,均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统一政策,按分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2.制止乱收费牵涉面广,难度较大,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治理乱收费工作办公室”,作为“省清理‘三乱’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人员以省物价局为主,从财政、审计、监察等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省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制定具体措施。各市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县要成立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建立起以政府及部门行政首长为主的层层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行政责任,建立和健全收费法规管理体系,用法律和规章规范收费行为。
3.完善收费社会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收费一律实行“两证、一票、一卡”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增加收费管理的透明度。
二、步骤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