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财政建设的通知

  六、进一步推进乡镇财税机构的配套改革。在新的财税体制实施过程中,各地要按中编办发〔1995〕3号文件稳定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切实帮助解决乡镇财政干部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地方财税机构设置应本着有税要有人收、收税人员必须精干的原则,边缘山区税源不多的乡镇,地税可委托财政代管;其他地方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及税源情况自行确定。乡镇国税机构按中央有关规定并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运行,目前按经济区域设国税所的,其征收的收入应就地入库,要确保收入按来源地划分清楚,以保证各乡镇的利益。乡镇财税部门、国库应加强日常工作协调、衔接。
  七、依法理财,实现乡镇财政收支平衡。乡镇要认真执行《预算法》,执行乡人代会预算、决算审批制度,不打赤字预算,实现本级财政收支平衡。加强税收依法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税务部门除要保证完成上级税务部门下达的征收任务外,要兼顾乡镇政府“吃饭”等基本财政支出的需求。对截留、坐支、挪用国家财政收入的,要依照有关法规加以查处。要大力控制财政供给人员的增长,结合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由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向自收自支过渡;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标准,净化财政支出范围,任何部门不得以强调本部门事业发展为由擅自开增支口子。乡镇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保证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搞好财政收支平衡,有赤字的乡镇,要制定分年度的收支平衡目标,逐步消化包袱。对于按期实现平衡的乡镇,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给予奖励。
  八、强化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要针对乡镇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薄弱状况,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帮助企业健全财务核算,对乡镇各部门、村组涉及公益性收费要严格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纪行为。乡镇财政要强化自身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乡镇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避免出现多头开户、分散资金的问题,要切实搞好财政周转金管理。要加强乡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管,通过有步骤地摸清国家资产、集体资产家底,实行建档建卡,加强经营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不断加强财政监督,搞好增收节支,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