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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一)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步伐。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市政公用事业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对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财政补贴和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市政公用企业经营机制。市政公用企业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当地财政部门应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管理办法》给予合理补贴。
  (二)逐步放开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变独家经营为多家竞争经营,变政府包办为政府扶持有能力的企业兴办。城建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由管理企业转变为管理行业,研究行业政策、搞好资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鼓励有资质能力的企业承办公用事业。逐步理顺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在服从国家和省宏观调控的原则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有计划、适时地对价格进行调整。
  (三)转换公用事业企业的经营机制。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企业要进一步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市政、环卫、园林行业要保证完成城市政府的指令性养护维修任务,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可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市政公用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经营。
  七、强化城市的综合管理、综合整治、综合服务
  (一)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宏观调控,搞好城市建设工作。市长和分管市长要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正确处理量力而行和保证重点的关系,把资金优先用于供排水、道路等设施的建设;正确处理目前和长远的关系,增强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现代城市意识;正确处理城市硬件和软件的关系,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抓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城市政府对城市建设应实行综合管理。城市的各项建设,包括各种地下管线和设施的开挖、敷设,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同步施工。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重要基础设施资料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三)大力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建监察,提高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城市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有偿服务;改进垃圾收运方式,逐步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无害化处理;强化环境卫生责任制,清除城市卫生死角,根治脏、乱、差。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提高设施完好率。
  (四)大力推行市政公用系统社会承诺服务制度。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房管、道路维修等,都要将规范化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城市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端正行业作风,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为群众排优解难。对服务质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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