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四、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配套。城市政府要坚持以项目带开发,有计划地推出开发项目;也可以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将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分期分批征为国有,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组织将生地开发成熟地后,再按规划对外出让、转让,以保证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到2000年,大中城市住宅综合开发率和房屋综合开发率要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其他城市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二)高度重视城市交通建设。大中城市要以主次干道和立体交叉为主,着重抓好地铁、快速通道、进出口、外环路、立交桥、过街天桥和停车场建设,形成统一、便捷、通畅的交通体系。到2000年,城市人均道路要达到9平方米。加强城市道路维护,严禁任意开挖、占用城市道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速车辆更新,提高运力装备水平。城市公共交通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在充分发挥国有公交企业作用的同时,逐步放开,允许多家经营。对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实行专营权管理制度,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经过评估可以有偿出让、转让,收入全部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三)对水资源进行全面规划,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拦截、调蓄、开采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流并重,搞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黄河水,建设调蓄水库和大型引黄供水工程,搞好重点河道的治理。加快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网改造,我省水资源紧缺,要尽可能选择耗水量低的工业项目。根据水资源状况,可实行分质供水。根据《水法》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辖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大力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器具,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确保城市用水。到2000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要达到98%,人均生活用水量达到180升。
  (四)把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要狠抓城市绿化,各城市要制订完善绿地系统规划。旧城改造,绿化用地不得少于25%,新区开发,绿地要占30%。要建设一批以绿化为主的开放式城市中心广场和大型园林绿化工程。落实园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开展争创园林城市、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活动,到200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要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开发,防止对风景名胜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对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和毁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大力发展城市燃气事业,提高气化率,充分利用工矿余气,合理建设煤制气,推广小区域管道液化气,适度进口加工部分石油液化气和天然气,到2000年,全省城市气化率要达到70%。大力推行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系统,减轻城市大气污染。
  (五)综合治理城市污水。实行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政府治理与企业治理相结合、多种技术措施处理相结合、以集中处理为主的方针,设市城市要有计划地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实行厂内治理,超标排污限期治理,限期内不能治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逐步关停并转。今后新上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保三同时。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凡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单位,要根据污水排放量和污染负荷,合理分摊建设资金,具体办法由各市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征收的排污水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污染处理厂的建设;已立项建设或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可收取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由省建委商财政厅、物价局另行制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