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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三)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城市,遵循以下原则:
  1、用大建设的观点指导建设。放开市场,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
  2、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要有一定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反对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
  3、量力而行,协调发展。坚持艰苦奋斗,因地制宜,注意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城市发展的阶段性,有计划、分步骤地搞好现代化城市建设,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发展路子。
  4、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尽可能成街连片进行,同步配套,严格控制零星插建,避免二次改造。
  5、十分珍惜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坚持旧城改造为主,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三、搞好城市规划的编制
  (一)各市、县要切实搞好辖区内新一轮市域、县域城市体系规划,设市城市要在1996年底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与调整,到1997年底完成各类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一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现实条件、基础,确定好城市发展目标和合理规模;注重做好影响城市长远发展的土地、能源、水资源、交通等承载条件的分析,重视生态环境、自然与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重视城市抗震减灾和防洪排涝规划的编制。
  (二)城市规划应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导向作用。要重视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的规划,逐步形成完善的路网体系。大中城市都要规划好有特色的繁华市中心和重点商务区。要切实优化城市用地结构,调整城市产业结构,第二产业中有重污染的企业要逐步从城市中心向郊区迁移,将城市土地置换给第三产业。市区不得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大胆改革创新,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实行招标投标,广泛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先进技术,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在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突出城市特色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城市规划管理权必须高度集中,不能分散下放。城市中的各项建设都要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严格实施“一书两证”制度。各类开发区要实行统一规划。所有部门、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管理。修订或变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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