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鲁政发[1995]90号)
1987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我省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城市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为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确保到2010年基本实现城镇现代化,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城市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载体,是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信息中心,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搞好城市建设,对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实现民主、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城市交通、供排水、供电、供气、防洪、园林、通讯等基础设施是构成城市功能和承载力的基本要素。目前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不高、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仍是制约全省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要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全省城市建设现代化。城市现代化目标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到2000年,完成省域城市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订,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现代化城市规划体系;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市建设运行机制和有效的城市建设法规体系;在以交通和供水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绿化和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以金融商贸中心和大型商贸设施、商业网点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以推进房屋商品化和实施安居工程为重点的住宅建设上取得突破,为建设现代化城市打好基础。第二步,到2010年,向更高的目标前进。要建成几个有影响的大城市,并在周围设立卫星城,形成辐射功能强的大都市群体;现有中等城市发展为大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要逐步实现由镇区经济中心向现代城市的转变;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加强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城乡一体化。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四个层次分布有序,生产力发展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先进齐全,生态环境优美良好,市容景观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体系。
(二)到2010年,山东城市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是:城市产业结构合理化,第三产业比重占50%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道路、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住房等都要达到规定的指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标准;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地处理或处置;社会治安为群众提供普遍的有效保护;城市管理形成高效统一的完善体系,居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