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抓住沿长江开放开发和提前建成京九铁路两大机遇,在更大范围内展开产业布局。要运用投资、贷款、项目布局、利用外资等有关经济政策,支持发挥自然资源和经济优势、体现地区间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因势利导地引导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形成大、中、小城市结构协调和布局合理的城镇建设体系。重点支持以昌九工业走廊为主的昌九景三角地带的开发,浙赣铁路沿线主要城市和企业的改造提高,京九铁路江西南段和入闽通道周围重点城镇的开发,重点贫困县和特困乡的经济开发。
八、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程序和实施
(二十九)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对其他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为了保证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施的有效性,特对其制定和实施作出如下规定:
--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计委是具体负责研究、制订、协调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综合部门。各项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制订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计委进行综合协调。
--建立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审议制度。各部门提出的专项规划和细则须由省计委审查协调,在科学论证和民主审议基础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建立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实施保障制度。计划、财政、银行、税务、内外贸易、关税、证券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在制定涉及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之前,须与省计委协调。
--建立检查、监督及评价制度。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实施细则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和效果,并根据经济形势、产业结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提出修改建议。
(三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 一、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农产品目录
鼓励发展的农产品: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肉类、水产品、蛋类、奶类、蔬菜、水果、蚕茧、茶叶、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花卉。
限量发展的农产品:烟叶
禁止发展的农产品、有毒植物
二、主要行业工业产品经济规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