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势行业和拳头产品发展政策
(十六)在改造提高现有工业总体水产的同时,依托省内有优势的拳头产品,加快形成有江西特色的优势行业。重点支持以江铃轻型车和昌河微型车为主的汽车、摩托车行业,以工程机械、照相机、基础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材料和通讯设备为主的机械电子工业中一些有优势的行为,以青霉素、化学合成药和维生素C等原料药及系列加工药品为主的制药业,以竹木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林产加工业,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有江西特色的食品行业,以大型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新型墙体材料为主的建材行业,以增强织造和后整理能力为主的丝麻纺织业和以化纤原料为主的化纤制造业,以九江石油化工总厂下游产品、有机硅、白炭黑、氨基酸等为原料的有特色的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行业。通过培植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信誉好、规模大、效益显著的名牌和拳头产品,使这些行业逐步成为我省的优势行业。积极调整和改造有色金属、钢铁、军工、纺织、轻工等行业,使其在我省工业化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七)对一些省内无优势、生产能力过剩或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和产品,尤其是小造纸、小棉纺,要适当限制发展,并采取配套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的生产门路。对目前生产能力过剩或能耗高、污染大的卷烟、纺纱、毛纺、食用盐、烧碱、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钠、工业硅、碳化硅、钛白粉、三氧化砷等工业产品的发展要给予限制(具体办法授权省计委另行公布)。
(十八)为了支持名牌产品和优势行业的发展,需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制定各优势行业特别是拳头、名牌产品专项发展规划,统一认识,尽快形成支持优势行业发展的合力;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优势行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和规范化的企业直接融资机制,国家下达的信贷、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优势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政府以财力、物力、贴息、税收返还等多种形式支持优势行业的骨干企业发展规模经济,进行技术开发和引进消化先进技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优势行业建设,积极利用外资发展优势行业;从1995年起,建立扭亏增盈专项基金,优先支持优势行业和名牌产品的骨干生产企业;赋予生产拳头和名牌产品的骨干企业更大的内外贸自主权;鼓励以优势拳头名牌产品为龙头,组建跨行业、跨省区等多种旨在促进行业成长的企业集团;有计划地逐步建立优势行业投资资本金基金;鼓励企业集团经过批准,兴办财务公司,搞好集团内企业间的资金融通;鼓励企业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外贸进出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