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乡镇企业要坚持大发展,突出大提高,着力抓效益。发展乡镇企业的主要措施是:鼓励采取私营和集体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乡镇企业;支持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不断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扩大产品的市场覆盖面;鼓励乡镇企业大力发展种养加、供产销、贸工农一体化等经营形式;鼓励各级政府和农民增加对乡镇企业的投入;国家支持中西部发展乡镇企业的贷款和粮、棉主产区经济发展专项贷款指标,优先用于与农业相关联的乡镇企业和出口创汇产品的发展;支持乡镇企业加强与国有工业的联合与互补;鼓励乡镇企业向优势区位地段和小城镇集中,建立工业小区或进行连片开发,形成区域规模优势。
(七)加强农村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和完善本地区城镇发展规划,优先支持铁路及干线公路沿线重点城镇的发展。帮助建制镇搞好城镇规划,并严格规划管理。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积极稳妥地在县城城镇、县以下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实行小城镇户口,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将符合在城镇入户条件的人员统一登记为小城镇常住户口。鼓励农户和外地居民到小城镇购租商品房、地产及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带资进入小城镇兴办二、三产业。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形成以农民投资为主体,国家、社会、外商等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开发小城镇的新格局。通过收取必要的城镇增容费等途径,逐步建立小城镇开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房地产业,为吸引农民进镇提供良好的务工经商场所和相应的生活设施。进一步简化农民进入集镇兴办二、三产业的各项审批手续。
(八)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重点在国家确定的18个贫困县以及其他县的贫困乡实施扶贫攻坚计划。继续坚持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定点挂钩扶贫的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增强扶贫力度,开辟生产门路。对少数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乡村,有计划地实施移民开发。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按照多方筹集、统筹安排的办法,集中资金解决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中的主要矛盾。
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政策
(九)本世纪内,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要以基本消除“瓶颈”制约为主要目标,以加快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全省经济发展后劲。
(十)水利建设以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为重点,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重点支持大中型水库的建设,支持现有保护5万亩以上农田圩堤的抗洪和排涝建设,支持缺水地区水源点和主要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