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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九、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30)增加科技投入是加速科技进步的基本保让。要采取有力措施,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贷款为支撑,吸引外资和社会集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到2000年我省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1.5%。
  (31)切实增加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全省财政的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到“九五”计划末期达到3%。省本级财政科技拨款要占省本级财政支出的7%以上,省本级科技三项费用不低于省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4%。科学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增长幅度。
  计划部门要注重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并逐年增加。
  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费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相应的科技问题。
  (32)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使其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1%,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
  (33)要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科技贷款规模。政策性银行要开设科技开发贷款专项科目,商业性银行要扩大科技贷款规模,保证科技贷款顺利落实。
  “九五”期间国家核定下达给我省的利用外资指标、一般中短期贷款指标、省技术改造专项基金,这三项指标中用于安排高新技术项目的比例都应不低于20%。
  (34)随着科技投入的增加,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逐步建立农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开发、跨世纪人才培养等专项基金。
  建立辽宁省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高风险、高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风险担保。
  十、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35)要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外、境外的大学、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来我省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调整,围绕发展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引进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科学。鼓励我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研究开发、开展技术进出口贸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可向国家申请外贸自营权。简化科技人员出国手续,为他们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出国进修、短期访问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6)在省市科技计划中,增设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逐步建立和扩大国际科技合作基金,用以资助国际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和学术交流、出国研修等活动。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充实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吸引留居海外的科技人员归国工作及以各种方式为我省科技与经济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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