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是保持和发展我省科技优势,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基础和源泉。要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组织科研人员开展具有我省优势的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增加技术储备和发展后劲,争取在某些领域保持国内领先水平,有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各级政府确定研究开发项目要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重大科技攻关的经费,在省、市科技三项经费中要占有一定比例。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科研条件,建立和发展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意发挥国家设在我省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承担我省的科技攻关课题,参与辽宁老工业基地改造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持他们联合、兼并我省企业,其产权可以划拨、收买、租赁或入股。鼓励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重视软科学研究及应用。
(26)加强科技法制建设,保护知识产权。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法规。抓紧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投入、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护知识产权及科技基金管理等地方法规,形成完善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查办侵权、盗版等大案要案,切实保护知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八、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
(27)加速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在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作用的同时,要着眼于21世纪,培养造就年轻的跨世纪的科技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高水平的、梯次结构合理的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队伍。
根据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目前科技队伍的实际情况,从现在开始要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及石化、冶金、电子、机械四大支柱产业所涉及的学科和专业,选拔培养一批学术和工程技术带头人,并物色一批后备人选。高等学校要调整专业结构,抓紧高新技术和重点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从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科技人员,进行重点培养。有的要派到国外去进修,有的让他们承担重大科研和工程技术任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要注意造就一批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管理经营才能、能率领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科技实业家。注意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
(28)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科技人员要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每年都为他们办几件实事,对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要给予重奖。采取多种方式逐年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博士生导师,从今年开始享受干诊待遇。省政府对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增发1000元生活津贴。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博士后和留学人员公寓,吸引博士后和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指标限制。要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优秀科技人员的拼搏精神,宣传他们的工作成就,树立科学家、技术专家崇高的社会形象,使科技工作成为受人尊敬、令人羡慕的职业,造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29)提高全省人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是科技进步的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创造必要的条件把普及科技知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科技馆等科普场所。科技、宣传、教育等部门以及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11号文件)精神,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和舆论工具,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力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增强全民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进步治愚、治穷、致富的能力。积极开展科技月、科技周、科普之冬等活动,引导人们用科学战胜迷信,把生产、生活导入文明、科学的轨道。广大科技人员要率先垂范,为全省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