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实行价格变动备案品种的价格时,由主管部门提前5日向市物价局备案。备案的内容与上述申报的内容相同。
对于实行价格变动备案的品种,如提价幅度过大或在短时间内价格变动频繁的,市物价局要进行引导,直至干预。
(四)市物价局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全市监审品种调价情况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并抄报国家计委。
四、对监审品种的临时限阶
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引起监审品种价格波动过大、涨幅过高时,市物价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对部分监审品种实行临时性限价。
五、对监审品种的价格调控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和完善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控手段。对粮、油、肉、蛋等主要商品要建立储备制度。由物价、财政、粮食等部门抓紧完善我市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六、对监审品种价格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审品种价格的监测,反映价格情况,提出调控价格的建议,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三)各级物价监督检查机构要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在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七、本细则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一、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品种
二、实行提价申报的药品品种
附一: 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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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种 名 称 │监审形式│ 价 格 形 式 │ 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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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粉 │申 报 │出厂价 零售价│ 市粮食局 │
│2.富强粉 │申 报 │出厂价 零售价│ 市粮食局 │
│3.切 面 │申 报 │ 零售价│ 市粮食局 │
│4.籼 米 │申 报 │ 零售价│ 市粮食局 │
│5.粳 米 │申 报 │ 零售价│ 市粮食局 │
│6.食用植物油(花生│申 报 │ 批发价 零售价│ │
│ 油、菜籽油、高级│ │ │ 市粮食局 │
│ 烹调油) │ │ │ │
│7.猪 肉 │申 报 │ 批发价 │ 市二商局 │
│8.牛肉、羊肉 │申 报 │ 批发价 │ 市二商局 │
│9.鸡 蛋 │申 报 │出场价 批发价 │ 市农场局 │
│10.牛 奶 │申 报 │出场价 零售价│ 市农场局 │
│11.食 盐 │国家定价│出场价 零售价│市长芦盐务局│
│12.食 糖 │申 报 │ 批发价 │ 市二商局 │
│13.食 醋 │申 报 │出厂价 零售价│ 市二商局 │
│14.酱 油 │申 报 │出厂价 零售价│ 市二商局 │
│15.卫生纸 │备 案 │出厂价 │ 市一轻局 │
│16.洗衣粉 │备 案 │出厂价 │ 市一轻局 │
│17.火 柴 │备 案 │出厂价 │ 市一轻局 │
│18.民用煤(蜂窝煤│国家定价│出厂价 零售价│ │
│ 、煤球) │ │ │ │
│19.民用煤气 │国家定价│出厂价 零售价│ │
│20.石油液化气 │国家定价│出厂价 零售价│ │
│21.天燃气 │国家定价│出厂价 零售价│ │
│22.房 租 │国家定价│收费标准 │ │
│23.自来水 │国家定价│收费标准 │ │
│24.学杂费 │国家定价│收费标准 │ │
│25.托幼园所收费 │备 案 │收费标准 │ 市教育局 │
│26.医疗费 │国家定价│收费标准 │ 市卫生局 │
│27.市内公共交通 │国家定价│收费标准 │ 市公用局 │
│28.部分药品 │申 报 │出厂价 批发价 零售价│ 市医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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