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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部分文件的通知

  十、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的报告》(津政发〔1982〕185号)
  十一、批转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的通知>的意见》(津政发〔1982〕224号)
  十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津政发〔1982〕232号)
  十三、天津市轻便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八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通告)
  十四、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补充规定(津政发〔1983〕116号)
  十五、关于发布《天津市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84〕30号)
  十六、转发市电子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扶持奖励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的几项决定》(津政办发〔1984〕49号)
  十七、转发市公安局、粮食局《关于政变我市农村“工农户”所生子女落户原则的请示》(津政办发〔1984〕155号)
  十八、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财政税收若干具体规定的改革意见》(津政发〔1984〕204号)
  十九、关于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津政发〔1985〕101号)
  二十、关于继续从新建住宅中按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房举办托幼园所的通知(津政发〔1985〕104号)
  二十一、批转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农村粮油销售价格的实施意见》(津政发〔1985〕160号)
  二十二、关于市水产供销公司塘沽分公司体制改革问题的复函(津政办函〔19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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