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科委关于科技项目实行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失效]

  二、强化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确保科研经费投入的效益
  8、管理部门对正在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应进行跟踪检查,实行动态分析,确保科技项目按期完成。
  9、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映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
  10、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对分管的正在实施阶段的科研项目,要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是否正常,科研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产品的市场情况有无变化,预期经济效益能否实现,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市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防止项目骨干人员及资金的流失,对不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的要限期解决;对需要调整的或要解决其它问题的科研项目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11、管理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反映的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调查后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及时给予明确的答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2、对接近或已经完成的科技计划项目,具备转化或产业化条件的,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转化或列入相关的科技计划的建议。因工作推诿、拖拉影响成果转化的,要追究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13、市管理部门要建立项目阶段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各自分管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项目进展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评估;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市科委、经委每年都要提出一批需要列入技改或基建的项目报市计委等部门,以便及时安排计划衔接。
  三、严格科技项目考核,加速成果转化
  14、建立科技项目考核评价制度。对已完成的项目,由管理部门与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复核评价组,重点考评项目实际达到的技术水平、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实际形成的生产能力和预期的效益前景,提出综合考评报告。
  15、建立科技计划的科研经费投入与效益评价考核制度。管理部门对分管的科技计划,按计划的类型,确定不同的考核重点和指标,分别进行考核评价。市财政局会同管理部门,共同对全市各类科技计划进行综合考评,重点考评立项的成功率和转化率,科研经费投入与产生的经济效益,考核各项科技计划的衔接与协调,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合理确定增加科技投入和调整投入的比例。
  四、采取切实措施,建立激励机制
  16、对科技攻关项目,依据预期经济效益确定预期贴息比例,待项目完成后,按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的大小,分别降低或提高贴息比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