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全面清理54条主干道和迎宾线路的各种违章占道。按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政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彻底拆除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清除私搭乱盖和无照摊贩,对违章占道的有照户进行调整安置。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按权属职责,实行重点路段定人定岗,一般路段反复巡回检查,违章高峰时间加强弹性管理,防止“回潮”和“滑坡”。第二阶段是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规范143条公交运营线路上“五小”便民服务摊点,逐路逐处划线定位、编号,实行亮照经营。坚决清除不属“五小”的违章摊贩,保护合法经营。各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管理,清理一条,巩固一条。第三阶段是由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办办公,按“三不”原则(不影响市容、交通,不侵占园林绿地,不占压地下管线),对其他700条道路上的有照摊贩重新规划调整,原则上以进市场为主,市场外安置的要严格控制,合理布局。对虽经批准但影响“三不”原则的要重新审定,易地安置。为保证三个战役的顺利实施,各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适时组织市容、规划、市政、园林、工商、公安分局、公安交通区队、城管监察中队、公用局管线主管部门等,采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相对集中时间,分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每次治理要突出一个重点,达到治理一项,巩固一项,治理一片,巩固一片的效果。
第四步,检查验收。标准是:(一)无违法建筑。对原有违章建筑,按照限期拆除、暂缓拆除等不同类型分别进行了处理。(二)无违章棚亭。经批准设置的棚亭符合审批要求,整齐美观。(三)无擅自开设的占路市场。经批准的占路市场标志明显,摊位整齐,卫生干净,设有上下水道设施,卫生清扫人员和管理人员落实,市场内树木有保护措施,市场内无私搭乱盖,市场口无外溢商贩。(四)无乱摆摊点。允许摆设的摊点划线定位,证照齐全,照位相符,设施统一,整齐美观,环卫整洁,无下便道经营、聚集形成摊群和搭设棚亭及固定设施的情况,在公交站点两侧50米内无摆摊设点,确保公交运营畅通无阻。(五)桥梁、地道、机关、学校、医院门前无摊点商贩。(六)无严重影响市容交通的存车场(处)。经批准的存车场(处),划线定位,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任何形式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棚亭。(七)无占压园林绿地和管线设施的违章行为。(八)沿街墙壁、商业门脸和电杆、林干等无乱贴乱画和乱设信息牌,沿街施工工地整齐干净、无撒漏等污染现象。检查验收实行自检与互检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的搞几次大的检查评比活动。今年11月初进行总检,首先由各区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自查自检,11月中旬全市分组进行区际互查互检,并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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