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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环境秩序综合治理的通知[失效]

  (三)清除违章棚亭。凡未经公安交通和市政部门批准擅自占道搭设的棚亭,不论是单位的还是个人的。一律坚决清除,不留死角。对虽经审批,但影响市容、交通或占压管线、侵占园林绿地的要易地安置。
  (四)清理乱摆摊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马路餐桌。按规划在143条道路上安置的早餐(只限大路化主食煎饼果子)、冷食、水果、香烟、修配等“五小”便民服务性摊点,必须严格审批和管理,按指定地点亮照经营,严禁超占、越位。其他有照摊点,由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疏导安置,原则上一律进市场经营。在54条迎宾线、主干道路和桥梁、地道、医院、机关、学校门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摆摊设点。
  (五)整顿乱停乱放和施工工地。凡未经公安交通和市政部门批准,擅自在现状道路上设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存车场(处)一律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严重影响交通畅通的存车场(处),要坚决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拟订的<天津市存车业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发〔1993〕51号)的规定重新规划调整。对沿街施工工地要普遍进行清理整顿,物料和机具必须堆放整齐,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护栏或围档要符合规范要求,对泄漏或遗撒污染的路面应当迅速清除,切实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
  (六)严禁乱贴乱画和乱设信息牌。凡未经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在沿街招贴栏及橱窗以外的商业门脸、建筑物、构筑物、电杆、树干等上面张贴或书写的各类信息、告示、标语、图案要一律清除干净。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沿街擅自设置、县挂、书写的信息牌以及经营性横幅幔帐广告,要全部清除。
  三、方法步骤
  综合治理市区道路环境是一项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工作,要做到深入细致,分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各区和有关部门要下力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集中一至二个月的时间,突出抓好三个环节:(一)我市的报纸、电台、电视台要深入宣传治理道路环境秩序的必要性,说明各种乱占道路的不良影响和危害,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二)采取上街入户,逐级动员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要深入违章户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坚持先宣传后整治,促其自清自整。(三)各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底数进行综合量化分析,填表造册,开列限期清整名单,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把清整和疏导的意见具体化。
  第二步,自行规范。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拆除、清除、撤销、整顿及暂缓处理等不同处理办法,对应拆除或清整的违章户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令其自清自治。属于或涉及各执法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摊群市场和存车场(处)要带头清除,率先垂范,给群众做出榜样。同时,要狠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表彰或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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