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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按中央关于销区的地方储备粮不少于6个月销量的要求,我省地方储备粮应达到2亿公斤。根据我省目前的财力、粮源和仓容情况,应先按0.75亿公斤的规模建立省级储备粮,以后再逐年增加。按目前我省市场收购价格测算,其收购资金需1.99亿元,由省农业发展银行下达贷款规模。费用补贴及利息每年需4551万元,由省财政部门按收购进度拨补解决。
  (四)我省粮食风险基金每年定为2000万元,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落实。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风险基金的管理规定精神,风险基金主要作为省政府为平衡粮食市场,调节粮食供求(含省储备粮)需支付代垫的利息、费用;在特殊时期为平抑粮食销售价格而补贴价差。其使用权在省政府,由省财政在省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存储,专户管理。需要动用时,由省粮食局商省物价、财税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银行监督使用。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掌握批发,放活零售,维持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整顿粮食市场。粮食收购任务未完成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抬价格到农村抢购粮食,一经发现应从严处罚;个体商户及私营粮食加工厂,只能代农民加工或受粮食部门委托加工,不能直接下村和农场抬价收购,违者严处。对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粮价、扰乱粮食市场的行为,也要依法惩办。各市县要成立粮食市场监察队,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六)加强农转非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国发[1989]76号)精神,实行计划指标与政策规定相结合的双控管理办法,使之与我省城市化发展进程同步。
  (七)我省地方进口和边贸进口的粮食计划指标(包括品种、数量、时间)的安排,以及委托定货等,省计划厅、商贸厅要会同省粮食局根据国家下达的额度和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均衡进口,以实物调控市场。
  二、两条线运行的划分及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对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规定的“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的原则,在我省粮食部门推行了“统一领导,划小核算单位,分帐管理,搞活经营”改革的基础上,两条线运行的划分及组织机构设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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