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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7日)停止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
 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1995]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制订了《关于海南省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改革是一项社会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希望各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国家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粮食管理事权,加强宏观调控,搞好我省粮食总量平衡
  粮食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的体制。在统一政策、统一市场、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下,省和市县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在我省粮价和经营实行市场调节的体制下,我省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保量收购、差价管理、实物调控。”目前全省社会粮食年消费总量19亿公斤(贸易粮,下同),预计1995年粮食总产量14.35亿公斤,全省粮食供求缺口近4.7亿公斤,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各市县政府和粮食部门对搞好全省粮食总量平衡责任是:
  (一)稳定粮田面积,提高产量,提高自给率。各市县政府目前应切实保护好耕地面积和粮田,制止违法乱批、乱占耕地的行为,灭荒复耕,稳定全省水稻播种面积。要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倡科技兴农、选育和引进优良品种,不断提高单产,增加总产量。
  (二)抓好收购,掌握粮源,完成国家定购任务。我省国家定购任务15.69万吨,这是农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须保证完成。其中公粮3.75万吨,是农民应交给国家的农业税,在粮食市场出现涨价时,将作为政府挂牌限价供应的粮源,必须收取实物,严禁收取代金;“议顶超”粮任务6万吨,也是国家定购任务的组成部分,汉区各市县要将这部分超购粮的定购任务落实到农户,确保国家定购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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