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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失效]

  第十六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向具有投标资格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邀请议标:对不宜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选择有承包能力的施工企业进行公开议标或分别议标。
  第十七条 招标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组成符合要求的招标工作班子;
  (二)向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的资格,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施工企业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经招标办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施工企业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的施工企业;
  (七)向合格的投标施工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施工企业踏勘现场,并由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施工企业;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企业签定承、发包合同。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工程的综合说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工程地址、占地范围、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发包范围、发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总工期天数、计划开工和竣工日期、现场条件以及对投标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等;
  (三)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中标后履约保证金数额;
  (四)施工图纸、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地质勘探资料;
  (五)工程量清单,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时的调整方法;
  (六)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七)主要合同条款(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八)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九)工程保修要求;
  (十)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十一)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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