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改革精神加快立法步伐,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立法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做到局部服从全局,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总结经验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要建立严格的立法责任制,凡是承担立法项目的部门和单位,都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组织起草班子,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以贴紧经济、贴紧生活,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为振兴和发展天津经济服务作为总的指导思想。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与加快我市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和保持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情况,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保障政令畅通。要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与促进依法行政、反腐倡廉,与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制和完善政府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
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水平。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从完善政府法制的高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不断提高复议应诉水平。加强对涉争(行政争议)涉议(行政复议)涉诉(行政诉讼)案件及事项的研究和工作协调,不断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应诉中存在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全市“三五八十”的工作目标,在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上,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法人之间民事权益纠纷的行政调解,主动为企业服务,真正急企业和群众之所急,想企业和群众之所想,帮助他们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振兴和发展天津经济服务。
七、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的宣传和调研。 加强政府法制的宣传和调研,是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加强地方立法、制定规章同加强对法制、规章的宣传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大立法的社会效果。政府法制研究是全市决策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全市理论研究的总体规划,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几个重点课题进行攻关性研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用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服务。
八、加强培训工作。 加强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各级法制机构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必要条件。要围绕政府法制机构担负的任务,重点抓好有关立法技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的专业培训,同时注意加强与政府法制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今年还应组织力量重点抓好
国家赔偿法的培训。业务培训可分级进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区、县、委、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区、县、委、局法制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