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省政协履行职能的决定
(吉政发[1995]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政协工作的指示,更好地支持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健全省政府工作的民主决策程序,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积极支持省政协工作。中国人民政府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政协的主要职能。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职能的认识,把主动加强同省政协的联系,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把采取有效措施,为省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持,作为政府的应尽职责,开创政府、政协互相支持、配合的新局面。
二、省政府重要决策要在省政协进行协商。凡是有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等重要问题,省政府在作出决策前,要主动提议在省政协进行协商,认真听取意见,以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省政府要就宪法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全省战略决策和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等,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对省政协各种会议以及调查、视察、检查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批评,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改进和推动工作。
四、积极为省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一些事关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省政府要主动邀请省政协中的专家、学者帮助咨询、调研、论证。省政府组织工作检查,可视需要邀请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可视需要抄送省政协办公厅或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省政协组织的各种视察、考察、专题调查及委员持证视察等活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待,详细汇报情况。对政协委员在视察过程中提出的意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