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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股份制试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股份制试点的通知
 (冀政〔1995〕81号 1995年9月13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最近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省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中央强调的“三改一加强”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提高一加快”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股份制在促进政企分开,转变观念,转换机制,调整结构,加快发展,提高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股份制试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拓宽试点领域,扩大试点范围。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以及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可实行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其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凡具备《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多元投资主体交叉持股的股份制试点。要充分发挥股份制各种经济成份兼容这一企业制度的优越性,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社团法人)及外资相互参股,使股份制改革同扩大开放、调整结构、加快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积极探索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加快试点步伐。在实现形式上,除目前正在进行的几种形式上,根据试点的情况,再进行三个方面的试点:一是积极探索内部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制定具体办法扩大试点。二是积极引进外资,根据新情况,探索组建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按《公司法》规定办理,由外贸部门按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和办法批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政策。三是按照“多渠道、多品种、多形式”的方针,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境内外上市。在实现途径上,重点是抓好六个一批:一是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改制发展一批;二是纳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改组一批;三是已经组建和准备组建的企业集团按照产权为连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规范改造一批;四是合资嫁接具备条件的实现一批;五是国有小企业通过产权流动重组一批;六是已改制的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参股控股、兼并其它企业拓展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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