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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

  3、经营国际旅游业的一、二类旅行社和三星级以上的旅游涉外定点饭店,主管部门任命总经理,需具备旅游涉外企业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旅行社业务年检和旅游涉外饭店星级复查,要把企业总经理的业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职资格的,旅游部门应建议主管部门教育提高以至更换,否则年检和复查不予通过。
  七、增加旅游投入,增强发展后劲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设立旅游事业发展基金的规定,尽快修订并下发执行《征收旅游事业发展基金实施办法》。征收对象为省内所有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省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由省上征收,各地市所属单位由各地市征收。基金的使用由旅游部门提出年度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并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省财政旅游事业费,从1995年起列入预算,今后随着财政状况好转,应逐年有所增加。各地市政府也应安排一定数额的旅游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办旅游业。继续坚持国家、地方、部门一起上,国有、集体、个体一起上,内资、外资一起上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旅游发展资金。只要具备一定条件,有经营管理能力,经旅游和工商部门审批,都可以兴办旅游经济实体。鼓励外商投资者来陕开发旅游资源和旅游商品,兴办旅游交通,兴建旅游设施,兴办“三资”旅游企业,以及经营其他除国家明确规定限制以外的旅游业务。
  八、培养和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旅游工作队伍
  继续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办学的方针,争取到2000年实现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以旅游院校培养的专门人才为主体的战略目标。尽快完成旅游企业现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岗位培训,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持证上岗。进一步搞好导游人员和饭店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工作。有计划地选派旅游行业的优秀骨干到国外培训,掌握国际惯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爱国主义、职业道德、涉外纪律教育,提高旅游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大力表彰旅游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敬业意识和进取精神。
  九、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旅游业的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
  建立陕西省旅游业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主要旅游城市的负责同志参加,统筹规划和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是省政府统一管理全省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各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搞好本地区的旅游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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