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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利用外资实施办法

  27、对三资企业实行业务归口,分段管理,引导服务。对外经贸部门是三资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依照《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对三资企业的各项管理职责。
  三资企业交付生产后,各级经贸部门(经委)要加强管理、服务,负责企业生产所需水、电、气、原材料的供应和运输、通讯等的调度衔接,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实际困难。
  28、提高三资企业的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投资回收率。三资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投资各方应按合同或章程规定期限出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报审批部门、登记主管机关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不按规定期限出资的由对外经贸部门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企业,每年组织评比,根据其出口创汇、实现税利及经营管理实绩进行表彰奖励。
  29、坚决制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三资企业的收费项目,严格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省政府统一对外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卡制度。
  30、三资企业人员出国,由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决定。出国手续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确因业务需要的可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境手续。
  31、在外经贸部门设立三资企业投诉“窗口”,公布负责人名单和投诉电话。三资企业在其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与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时均可投诉。由投诉“窗口”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政府。一般投诉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事项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定期向投诉人说明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32、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进中外各方和政府之间的了解、友谊与合作,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八、切实加强领导,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3、强化“陕西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能,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分别由省长和主管对外经贸工作的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省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审定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和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决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重大举措;协调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重大事宜。
  34、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对外开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组成人员另行文)。对外开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对外开放的有关事宜,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归口管理对外招商活动;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服务;管理和指导各类开发区;汇总、统计全省利用外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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