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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利用外资实施办法

  现有中外合资、合作的旅游饭店,经营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在税收上可继续给予优惠照顾。
  20、扩大文物保护的国际交流,积极探索利用国外技术与资金保护、开发和利用文物的有效途径。选择部分博物馆作为试点,与国外合作共同管理。
  21、把组织文物出国巡回展出与对外经贸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文会友,以文引资。挑选一些三级以下文物向海外拍卖,所得收入用于文物保护和文物资源开发,变资源为财富,变财富为资产。
  22、积极创造条件,试办中外合资、合作流通企业。允许外商租赁商业、物资企业,建设商业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向外商转让产权、股权。在西安、宝鸡选择二、三家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与国际著名商业零售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连锁店等新型商业经营模式。兴办一批有行业牵动作用的广告、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医疗保健、律师、会计事务所等外商投资企业。
  23、把西安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吸引国外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来西安设立营业机构或代表机构。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民间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到西安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加强与海外金融机构和国内外资银行的联系,积极开展联合贷款、融通资金等业务。
  六、培育新兴产业,办好各级各类开发区
  24、全面落实西安、宝鸡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综合性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赋予各级各类开发区相应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开发区要坚持“以利用外资为主”的方针,打好五个基础,做到五个延伸:一是以一期起步区为基础,向二期、三期扩大区延伸;二是以土地开发为基础,向功能开发延伸;三是以完善现有投资环境为基础,向仿真国际投资环境延伸;四是以普遍优惠为基础,向优势产业延伸;五是以经济开发为基础,向技术开发延伸。
  25、利用外资加快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围绕集约化农业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提高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整体水平。
  26、选择几个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加工出口基础的区域,建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区、赋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权限。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有重点地选择建立若干个鼓励台商、侨胞投资的功能小区。鼓励外商带项目、带资金在各类开发区受让土地搞成片开发。已具备相应条件的开发区,要积极建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代理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品出口业务。
  七、强化三资企业后续管理,搞好综合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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