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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利用外资实施办法

  12、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创汇农业项目。外商投资兴办的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或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以及销售(除粮棉油外)、出口于一体的贸工农一体化企业,当年实际出口或提供出口货源占总产值50%的,经税务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可享受出口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13、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乡镇企业。对外商“嫁接”改造、承包、租赁、收购乡镇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在经营环境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四、开放企业产权,高起点“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
  14、支持鼓励老企业“嫁接”改造,舍得拿出好企业与外商合作。允许老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设备、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单方面或多方面的“嫁接”;或以进行单枝“嫁接”也可以进行多枝“嫁接”;可以进行单个企业“嫁接”,也可以进行全行业“嫁接”。对“嫁接”企业原来的债务挂帐,经银行批准,可以先挂起来,由合资中方在分红中逐年解决。
  15、“嫁接”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方除以现有厂房、设备出资外,需要以现金出资的,在自筹资金达到50%的前提下,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个别特殊项目,可降低自筹比例;属国家政策性贷款范围的项目可申请政策性贷款。对中方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嫁接”改造项目,经确认、批准后,可适当减、缓或免交土地出让金。
  16、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发展优势而又急需更新改造、扩大规模的企业,开放企业产权,允许外商参股或控股,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规范化管理。
  有选择地拿出一些中小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采取公开拍卖的办法,以吸引外商投资经营。
  17、对过去技改项目已经投产但效益不理想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此为股本吸引外资“嫁接”改造;技改资金已经到位但没有竣工的企业,可以技改投资为股本利用外资再“嫁接”;已经立项或批准可行的技改项目可直接利用外资进行改造。
  五、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加快发展以文物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
  18、按照国家规定,鼓励外商以合资、合作、购买股权等方式开发旅游资源,兴办娱乐设施,更新旅游设备,开发旅游产品,提高旅游的综合开发档次和配套服务水平。
  19、争取国家批准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吸引外资成片开发。
  通过“嫁接”改造、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一、二个以资产为纽带,集行、住、吃、游、购、娱一条龙服务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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