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30日)废止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
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甬政〔199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宁波的建设,对于缓解我市高层次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短缺的局面,加快我市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迈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受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在国内已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一年以上取得科研成果者;其他为我市急需的且确有真才实学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 宁波市人事局综合管理留学人员参加本市建设的有关工作,其下属的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宁波留学出国人员工作站)具体承担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的信息咨询、工作安置、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鼓励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确保其来去自由。
留学人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参加本市建设:
(一)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二)在由本市投资兴办的境外企业及其驻甬机构工作;
(三)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