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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研修)合作管理规定[失效]

  曾在经济上犯有一般性错误,情节轻微,经教育确已改正的,可以在派遣出国时考虑。
  (5)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偶尔违反外事纪律,情节较轻,经过教育确已改正的,可以在派遣出国时考虑。
  (6)个人主义严重,追求腐朽生活方式,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
  曾犯有一般生活作风错误,未造成恶劣影响,经过教育确已改正的,可以在派遣出国时考虑。
  (7)因犯严重错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的。
  上述人员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确已政正错误,表现好的,可以在派遣出国时考虑。犯有错误正在处理过程中,未作结论的,或虽属一般性问题,但本人有严重抵触情绪的,暂不派遣出国。
  2.工人农民: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抵触不满、进行对抗的;
  (2)参与现行反革命活动或平时有反动言论的;
  (3)“文革”中的“三种人”、参与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犯有严重错误的;
  (4)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过党、团组织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经过一段时间考验表现不好的;
  (5)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或有严重劣迹行为的;
  (6)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或因其他问题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受过刑事处分,本人心怀不满,现实表现不好的;
  (8)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有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从事反革命活动,本人在政治上划不清界限的;
  (9)思想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
  (二)业务条件:
  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出国所担负的任务。
  1.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及外事工作经验,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能妥善处理对内对外问题并具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
  2.其他业务人员:
  工作积极勤勉,具有熟练的口译、笔译外语水平和一定的办事工作经验,胜任出国工作。
  3.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行业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和组织实施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胜任完成出国任务。一般技术人员应具有本行业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上一般性的疑难问题,胜任完成出国任务。
  4.普通劳务人员:
  工种对口,掌握本工种技术,能较熟练地独立工作和操作;特殊工种需经专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一般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合格证书。
  (三)身体及年龄条件:
  经指定卫生检疫部门体检,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能适应派往国家和地区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
  外派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
  工程技术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普通劳务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严禁妇女承担。
  (四)异地来我省做工及身份不清的不得选派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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