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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参事室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参事的总数不超过60人。今后新聘参事的年龄一般应为60岁左右,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聘任参事以5年为期,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已70岁的,一般不再续聘。受聘参事由省长聘任并颁发聘任书。受聘参事应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参政议政与所在单位工作及社会兼职工作的关系,更好地结合自身专长,发挥自身优势,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人而异,各展所长”的原则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四、改进参事的管理服务办法
  任命制参事,均不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其工资调整、办公经费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新聘参事除从国家行政机关聘任的外,其他从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均不进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受聘参事保持原行政级别和技术职务,仍是原单位编内人员;在受聘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暂不办理离退休手续,工龄连续计算;解聘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受聘参事本人原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并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按国家关于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有关政策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受聘参事在受聘期间其所在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调整工作人员职级时,受聘参事应与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受聘参事的供给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参事所在单位负责,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个别从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被聘为参事的,如未在其他部门、单位任职,由参事室根据本人实际,参照其他参事的情况,商同有关部门相应解决有关待遇问题。
  五、加强参事室领导班子建设
  参事室领导班子的配备,既要有中共党员,又要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爱国人士。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在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搞照顾性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其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同级政府领导成员的任职年限;是中共党员的,原则上按照现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办理,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参事室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参事室的内部建设,努力提高参事室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搞好服务工作;要妥善安排和组织参事的各项活动。同时,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主动向参事所在单位提供参事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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