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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参事室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参事室工作的通知
 (豫政[1995]51号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参事室的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参事室工作的认识
  省政府参事室自1950年成立以来,在联系和团结中上层爱国人士、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加强人民政权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参事室建设,对发挥参事的统战、咨询作用,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新时期参事室工作的认识,切实重视和支持参事室的工作。
  二、参事室的性质、职能和参事的职责
  参事室是省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工作部门。其基本职能是:负责选聘省政府参事的有关工作;组织参事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组织参事进行参政议政活动;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参事开展海外联谊和“三引进”工作。
  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对省政府某些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反映各方面人士对省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有关部门邀请对某些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制度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参事有权直接向省政府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加强参事队伍建设
  遴选、聘任参事,要严格掌握条件,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的需要。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遴选的主要对象是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并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各方面专家,特别是经济、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专家;能够在海外统战工作,特别是在统一祖国的事业中发挥作用的爱国人士;从台港澳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省政府参事必须是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职级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考虑到聘任参事的广泛性,在人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选聘工作中不强求各民主党派成员的平衡。为适应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如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难以遴选急需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人士,也可选聘个别符合参事条件,熟悉统战工作的中共党员,但其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参事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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