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贯彻国务院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发[1995]81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房改的基本内容和近期任务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房改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三改四建”。三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四建是: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鼓励集资、合作建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