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7日)停止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外事审批权的通知
(琼府[1995]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投资环境,方便投资者出入境,简化审批手续,省政府决定授权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审批本区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的出国、赴港澳事项,并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应抄送省外事办公室。省外事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政策和违反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拒发护照和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