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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1995〕90号 1995年7月6日)


  多年来,我省农业部门狠抓农作物种子生产、供应和管理工作,为农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在农业向市场经济迈进中,种子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种子生产基地不稳定,新品种开发速度不快,种子生产秩序和经营市场混乱,乱引、乱繁、乱推、乱调种子的现象比较严重,种子质量有所下降,有的已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为确保我省农作物种子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种子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种子是农业之母,是特殊的生产资料。优良种子是农业增产的重要途径。同等条件下,优良种子可使农业大幅度增产,这已被多年的实践所证明。种子业是弱质产业,具有市场及自然等多种风险。种子生产有其特殊性;生产周期长,杂交种子从亲本提纯、繁殖到制种,一般需要4至5年时间;技术条件复杂;对自然气候的反应比大田作物敏感;储存条件要求严格;等等。抓好粮棉油等农作物的生产,必须充分发挥良种的增产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种子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解决种子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种子生产当作农业的基础工作和战略措施抓紧抓好。
  二、明确发展方向,加快农作物良种“育、繁、推”新体系建设步伐
  农作物种子工作要坚持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以县为单位组织统一供种,辅之以省、地(市)调控的发展方向。各级人民政府要建设好原(良)种场、良种繁殖区、良种加工厂、种子公司,发展集农业、工业、商业、科技、经济于一体的服务型、综合型良种繁育推广新体系。各级种子部门要切实抓好种子生产、收购、加工、统一供种和种子管理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以县市为单位统一供种。
  三、加强种子科研工作,大力开发利用新品种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种子科研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培育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新品种(组合)。各级农业、科研、教育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攻关,快出成果。要支持农业种子、科研、教学单位引进国内外种子科研成果和技术设备,特别要加快引进一些具有显著增产优势,适合我省推广种植的新品种(组合)。对我省现有的种子科研成果要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对有苗头的新品系要加速试种、示范,不断筛选,开发接班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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