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应根据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等因素区别计价,并按《兰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算办法》进行调节。
20、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今后要逐年减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
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年计算(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1994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年工龄折扣额为2.59元。
21、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户限购一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或按省委发〔1994〕24号文件规定执行,超过控制标准的面积一律按市场价计价。
22、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清房款,也可分期付清。购房者一次付清房款可给予14%的折扣;分次付款的,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
23、售房价格要逐步从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一年一定。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倍数要逐年提高,1994年为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3倍,2000年以前达到3.5倍。
24、明确产权。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所含土地收益或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产权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1994年以标准价购房的产权比例为70%。
25、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职工购买住房,都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注明产权比例。出租和出售、赠与、继承以及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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