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取铁路治安防范费的通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取铁路治安防范费的通告
为了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确保国民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境内的铁路实行护路联防,收取铁路治安防范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凡从辽宁省境内铁路各站发往外省的货物,在核收运费的同时,核收铁路治安防范费。
二、
收费标准:整吨货物每吨收0.20元;零担货物不足1吨的按0.10元收费;集装箱货物按箱标定吨位,每吨收取0.20元。
三、
军运(不含军企)物资、抢险救灾物资、铁路器材免收治安防范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