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各乡镇、街道、工厂、商店、学校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单位依法治理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机关依法管理、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在积极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争3年内在机关依法行政、行业依法管理和城乡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依法治理格局。省、市地、县(市区)和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抓好试点,总结典型经验,推动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发展。
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把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市场经济法制化、规范化作为依法治省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农村依法治理,要着重抓好《
农业法》、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农民负担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振兴农村经济;企业依法治厂,要以贯彻落实《企业法》、《
公司法》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在依法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自主权、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上实现新突破;各级地方国家机关要以强化依法行政、严肃执法为重点,在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上取得明显成效。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和力量,依法整治,使干部群众亲身感受到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效果。通过重点抓、抓重点、抓基层、抓落实,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质量和社会效益,力争5年内全省70%以上的单位基本达到依法治理的目标、要求。
(五)努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依法整治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措施,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努力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护法观念,教育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