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的决议
(1995年6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决定予以批准,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
(1995年4月24日)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省的战略任务,确保
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制定依法治省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法治省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依法管理国家及各项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实现全省到本世纪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依法治省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依法治省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民主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省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民主法制实践活动。实施依法治省必须着眼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法与用法、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依法治理的实际效果。
(三)坚持严肃执法,依法办事。认真解决当前某些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
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遵守与执行。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四)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依法治省各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