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1年2月9日 实施日期:2001年2月9日)废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防洪保安和
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1995]44号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现将《陕西省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在我省水资源紧缺、水旱灾害频繁的条件下,征集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投入强度,切实加强防洪保安、重点水利工程和其他农业基础建设,对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全省经济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都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这项专项资金的征集和管理工作,保证建设的需要。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采取各种可行的措施,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之牢固树立农业基础意识、水利水患意识和全社会都要为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作贡献的意识,增强缴纳专项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支持防洪保安、重点水利和农业基础建设。
二、认真做好征收工作。征收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一定要全面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征收部门的工作。各征收部门要明确分工和责任,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各地区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征收单位和银行部门,对征收的专项资金,必须确保就地全部缴入省金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和妥善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征集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集、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省财政厅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农口有关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使用项目,严格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四、强化检查和监督工作。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把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把这项专项资金征集好、管理好、使用好,为振兴我省水利产业、强化农业基础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