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局、土管局、供销合作社
第四组 省工商局 商业厅、粮食局、物资局、物价局、民委、
参事室、宗教局、侨务办
第五组 省司法厅 计生委、体委、卫生厅、人防战备办、公安
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劳改局、劳教局
第六组 省教委 科委、文化厅、广播电视厅、新闻出版局
第七组 省计委 建设厅、经贸厅、交通厅、外协办、统计局
、地矿局、旅游局、环保局、测绘局、邮电
管理局、贵阳海关
第八组 省经委 国防科工办(电子工业厅)、煤炭厅、机械
厅、化工厅、轻纺厅、冶金厅、劳动局、技
术监督局、医药局、建材局、电力工业局、
烟草专卖局、民航贵州管理局、贵阳铁路分
局、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进出口商品检验
局
第九组 人民银行省分行 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中国银
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
省分行、省人民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 目标管理组根据省政府领导分工划分,组长部门由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部署,组织本组成员部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组织本组的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和经验交流。
(二)在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过程中,对组内部门的责任划分、协作配合、目标分解、检查考核等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指导。
(三)对组内各部门季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对半年和年度目标自查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按时报省人民政府目标办。
组长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由省人民政府目标办核查评比。
第十四条 组员部门对承担的目标项目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在本部门层层分解,确保目标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按时向组长部门、省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分别报送目标完成的综合材料及进度报表;接受组长部门组织、布置的检查指导和年终考评组的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