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国家实行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濒危植物,云南实行优先保护。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中云南拥有的植物,包括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和三级保护的野生植物,以及云南特有属、特有种野生植物特别优先保护。
14.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范围包括:国家公布的珍稀濒危植物名录中云南省拥有的珍稀濒危植物;数量极少或者濒于灭绝的野生植物;数量较少而分布范围很狭小的野生植物,或者需要保存野生种源的野生植物;尚有一定数量,而分布范围在逐渐缩小的野生植物。
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由省环境保护局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15.除珍稀濒危植物以外的在云南有独特的存在价值、经济价值和重大科研价值的热带雨林、季雨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高山针叶林、高山灌丛和草甸,以及高山流石滩植被等,典型重要植物群落及生态环境,除国家已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自然保护区、保护点进行重点保护。
16.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名录中未列入的100年以上的古树和纪念树,也要实行重点保护。
17.对珍贵、稀有、濒危的农业品种也实行重点保护。
五、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规划目标
18.云南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尽一切可能保护珍稀濒危植物,保护植物,保护植物遗传的多样性,防止植物物种的灭绝,并逐步使受到威胁的植物资源得到拯救、恢复和发展,促进植物资源的永续利用,推动云南生物产业的持续发展。
19.云南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基本任务是:对数量稀少、濒临灭绝的物种及该物种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要绝对保护,禁止采集和破坏;对数量较多,可供规模性开发利用的物种及生态系统,要合理地持续地利用;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点、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保护地区的珍稀濒危植物,要实现就地保护,防止破坏;对保护区以外的分散、零星的珍稀濒危植物,要实行圈地保护,防止死亡或消失;对植物园、基因库、繁育基地等培育的珍稀濒危植物,实行迁地保护,促进推广、引种和繁育。对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要采取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办法。就地保护是重点,迁地保护是补充。在条件成熟时,应把经过人工繁殖的濒危植物逐步回归到它们原来的生态系统中去。同时,加大研究力度,制定相应的研究计划,提高研究水平。
20.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制定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长远规划。规划期为15年(1995-201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是1995-2000年,对云南拥有的国家级保护植物和本省确定的保护植物所受威胁程度、濒危原因和已采取的保护措施等状况进行调查、考察,建立起云南珍稀濒危植物监测系统和信息库,制定出有效保护管理的措施;使国家级的90%、云南级的80%能得到较有效的迁地保护,也使两者中的10%种类的人工繁殖体回归到它们原来的生态系统中去。
第二阶段是2000年-2005年,云南的珍稀濒危植物的绝大多数都在它们的生态系统中得到较有效的保护,而且它们中的95%种类都较好地迁地保存,包括有适当的居群数、有两个以上的迁地保护点载培和建立了科学的记录系统等;此外,也有20%的种类和一定数量的人工繁殖体回归到它们原来的生态系统中去。
第三阶段是2005-2010年,建立云南珍稀濒危植物就地保护的监测系统,对其威胁的一些重要因素得到解除;由于通过有效的管理和人工繁殖体的回归而使多数珍稀濒危物种在就地保护地有较大的居群;而且各种迁地保护点均能对珍稀濒危植物进行有效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