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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科普工作
  1、切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普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关心和支持。全省的科普工作在省“科教兴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科委牵头负责,抓好计划部署、督促检查和政策引导工作。省科协以及其他各群众团体、学术组织都要继续发挥主动性,大力开展日常性、群众性的科普活动。为加强全省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决定建立由省科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也可建立起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增强统筹、协调科普工作的能力。
  2、制订科普工作规划。科技普及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密结合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规划和“九五”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科普工作的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将科普工作规划纳入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
  3、增加科普投入,改善科普工作的手段和条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科普投入的力度,给科普工作以长期、持续、稳定的支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教兴鄂的决定》要求“省级科技三项经费、事业费、科普经费年增长不低于10%”,省里将按此规定逐年增加科普投入。各级政府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对科普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努力拓宽科普投资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增加投入,逐步形成政府拨款、单位自筹,以及积极吸引民间资金等多渠道筹集科普经费的新格局。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事业单位捐助科普事业,兴办为社会服务的科普公益设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广泛吸收海外资金支持和兴办科普公益性机构。
  4.建立健全科普工作网络。科技普及网络是科普工作的重要依托,必须建立、健全并优化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性科普组织网络和科普工作体系。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普协会和科技咨询服务组织,村要建立科普小组。要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发展。要采取优惠政策,稳定专业科普工作队伍,在工作、生活、进修和职称等方面,对科普工作给予适当的倾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要使广大科普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
  5、加强科普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资料设施是传播科学技术的重要阵地,各级政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要把科普场馆和设施作为现代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纳入科学、文化、市政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当前,主要是把现有科技场馆和设施改造与利用好,完善其功能,发挥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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