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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勘察设计行业的通知[失效]

  (七)要积极推广和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勘察设计手段,到2000年,要求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建立计算机工作站和网络,配置先进的复印、打印和晒图设备。做到计算机优化设计率、数值计算机率各达100%,出图率达80%以上,力争1998年基本实现“甩掉图板”的目标。
  (八)抓紧开发应用标准化、系列化、集成化、网络化、多媒体和专家系统等高水平设计软件,以及项目管理与控制等各种先进管理软件。加强软件的评审、认定、登录和有偿转让的管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九)加大勘察设计装备投入。在勘察设计单位向企业转制的过程中,其技术装备资金的来源仍按原渠道执行。
  三、繁荣创作,努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十)坚定不移地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方针,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贯彻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精心设计,繁荣创作,提高水平。争取到本世纪末,勘察设计成果优良品率达85%以上;创一批国优、省优名牌设计;重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要接近或达到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
  (十一)建立勘察设计的创优机制。鼓励勘察设计单位与国内外高水平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公开竞争。要经常性地开展勘察设计评优和竞赛活动。把创优与单位资格评定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紧密结合,并纳入勘察设计单位领导政绩的考核内容。
  (十二)定期表彰奖励设计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凡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奖单位根据获奖等级和项目规模大小,可从该项目勘察设计费中提取6~10%奖给有关人员。对于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严重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勘察设计单位要立足本省,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广泛开展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认真推行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制度,按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建立工程设计的执业注册制度。
  (十五)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设计专家评审委员会,协助政府对全省重大建设工程设计进行审查把关。
  (十六)重视和培养工程勘察设计人才。办好专业教育,强化在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发达国家和地区进修、培训和考察。全面提高勘察设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四、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十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立全省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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