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2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2日)停止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勘察设计行业的通知
(浙政〔199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勘察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纽带和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取得了较大成绩,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了振兴和繁荣我省勘察设计事业,使勘察设计的总体水平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先导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勘察设计新机制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函〔1994〕100号)的批复,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要分期分批、积极稳妥地进行。从现在起到1997年,主要是抓好试点,制订配套政策。1997年至200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
(三)当前,勘察设计单位要转机制、练内功、抓管理、上水平、增实力。继续推行和完善以工效挂钩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改企建制奠定基础。
(四)勘察设计单位要坚持“一业为主、两头延伸、多种经营”的方针,积极开拓发展工程咨询、建设监理、岩土工程和其他“三产”业务。有条件的可以以设计为龙头,联合科研、施工于一体,组建企业集团。
(五)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要立足从量的扩大到质的提高。力争到本世纪末,我省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有20%进入全国和省先进单位行列,整体素质上一个新台阶。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勘察设计现代化
(六)加快勘察设计技术更新,提高勘察设计的科技含量。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要把技术进步作为勘察设计评优的重要指标。对在勘察设计中采用“四新”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经有关部门和专家鉴定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可从该工程项目年新增效益(或节约投资)中,一次提取8%奖给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