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搞好城市规划与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结合。城市规划必须体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和要求,要成为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托和重要手段。
(九)要进一步搞好全省和市域、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城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到200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要达到35%以上,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要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发展区位条件好的小城镇,以适应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的需要。
(十)城市规划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保障城市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与生态环境密切关联的城市绿地,应当以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9平方米作为规划目标。
(十一)城市基础设施要按照现代化的要求进行规划,以保障城市运转的高效能,保证城市的安全。要规划便捷通达的内外交通网络,高效高质的通信设施,充裕的水、电、气、热供应系统,良好的废污处理系统,可靠的城市防灾系统。
城市要制定综合交通规划。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规划轨道交通,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规划快速干道系统。要充分考虑车辆停放场地。
(十二)精心制定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规定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地上地下的历史文化遗存、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街区以及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要注重城市特色的塑造,改变目前城市面貌雷同的状况。
(十三)要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按照每户一套设施完善的住宅和规划构思新、使用功能全、环境质量高、综合效益好的要求,搞好居住区规划,为城市人民提供优美、舒适、方便、宁静、安全的居住环境。
(十四)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的经验。开放规划设计市场,积极引进省外和有关大专院校的规划设计队伍来我省承担规划设计任务。要邀请专家包括境外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政府要组织规划设计和管理人员到国内先进城市和境外学习考察。
(十五)重视和支持城市规划采用先进技术。要推广和应用遥感和计算机等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抓好城市规划
(十六)要利用土地级差杠杆在配置城市土地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土地的配置效益。
(十七)城市规划要全面考虑不同收入不同消费层次居民的需求。注重维护公众利益,保障公益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