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属八区范围内目前交通干线道路共376条。(见附件1)
2.4类标准适用区域是指沿干线两侧与其它类型区域紧密相连的地带。
当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地带范围是自车道与人行道交界处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40米、30米、25米的区域范围。
当纵深范围内有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3层)的建筑物时,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建筑物背向道路一侧适用相邻区域标准。
3.长途汽车站、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总站、大型停车场及码头区套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并比照交通干线两侧与其它类型区域相邻时的处理办法,划分4类标准适用区。
4.穿越市内的铁路(含干线、专用线、铁路站场、机务段、车辆段等),当沿线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其路轨两侧分别纵深70米、60米、50米的范围,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5.穿过市区的河道,当河岸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从岸边为起点分别纵深35米、25米、20米的范围,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四)2类区的地带范围。
除“1类区”、“3类区”、“4类区”标准适用区以外的区域,均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
第七条 由于道路建设或车流量变化,交通干线道路的增加或减少,原定的区域划分范围可适当调整。由市环境保护办公室确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本区域划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92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颁发<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府[1992]8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交通干线道路名称
二、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示意图
附件一
交通干线道路名称
越秀区
沿江中路 沿江西路 长堤大马路
南堤二马路 泰康路 一德路
仁济西路 大新路 大南路
大德路 同乐路 观绿路
惠福东路 惠路西路 西湖路
光塔路 中山五路 中山六路
广卫路 公园路 豪贤路 越华路
府前路 百灵路 净慧路 东风中路
东风西路 法政路 应元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