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广州市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具体区域划分范围包括市属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即: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芳村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白云区、黄埔区的大部分区域。县级市辖区内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具体划定,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备案。未划定适用区域的,暂适用2类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第六条 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一)1类区的地带范围。
1.省府大院、中山纪念堂及越秀公园区域。
2.越秀北路为东边界和北边界;法政路为南边界;小北路为西边界的市委及周围区域。
3.寺右一马路接杨箕涌到珠江为东边界;珠江杨箕涌口至海印桥为南边界;东湖路为西边界;新河浦涌接恤孤院路、烟墩路、保安前街、寺右新石路至寺右一马路为北边界的省委、广州军区、东山湖公园、珠江宾馆及周围区域。
4.华侨新村友爱路接团结路至爱国路及东侧相邻的黄花岗公园区域。
5.二沙岛区域。
6.中山大学区域。
7.珠江官洲河为东边界;小洲、芒窖、沥窖、池窖以北;广州大道为西边界;敦和路、大塘、东边坑、新村、台涌、石榴岗、赤沙接黄埔涌至官洲河为北边界的海珠果园区。
8.登峰街行政区域范围。
9.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区域。
10.天河东路为东边界;中山大道为南边界;体育西路为西边界;天河北路为北边界的区域范围。
11.华南路北段(规划路段)接五山街东界为东边界;瘦狗岭路为南边界;东莞庄路、岑村路接广汕公路至华南路为西边界和北边界的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植物园及周围区域。
12.花地河接渔尾桥、花地大道、东沙开发区、海南加工区西边界至珠江为东边界;珠江芳村区区界为南边界和西边界;秀水涌为北边界的葵蓬洲、东教花卉保护区范围。
13.黄埔区红山街的广州石化总厂生活区及文冲船厂生活区范围。
14.黄埔区长洲岛黄埔军校旧址及东征烈士纪念公园等文化旅游风景范围。
15.流花湖公园、荔湾湖公园、广州动物园、广州烈士陵园、东郊公园、白山风景区等区域范围。
16.广州经济开发区的普晖高级住宅区,南围小区住宅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