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体制
(一)企业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
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2.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3.对企业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5.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6.对企业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7.修改企业章程;
8.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股东(职工)会议决议实行职工每人一票表决权。
股东(职工)会议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或章程规定的比例)职工出席,并有出席职工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职工)会议应作记录,会议决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与出席股东(职工)的签名簿和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
(二)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职工)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3.审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4.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增减股本方案;
6.制订企业发行债券方案;
7.制订企业合并、分立、终止的方案;
8.决定企业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9.审定厂长(经理)提出的机构设置方案;
10.任免厂长(经理),根据厂长(经理)的提名任免副厂长(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11.制订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12.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应由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议应作出记录,并由出席董事(包括由未出席的董事委托的代表)和记录人员签字。董事应依照董事会记录承担决策责任。
董事长由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董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出任法定代表人时,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职工)大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